Thursday, August 19, 2010

捐全身器官留雙腳‧“我要女兒靈魂回家”

(檳 城)28年前,當時任馬佛青總會會長拿督陳穎椿毅然簽下器官捐獻同意書,並向家人宣佈:“當那一天到來時,你們要替我決定,甚麼時候才是最適當(捐器官) 的時間。”然而,他萬萬沒想到,女兒陳美慧的“時機”卻比他早到了一步。

2008年,因患上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而到法國動手術的陳美慧醫生,在法國被宣判腦死,令為父 者陳穎椿一度悲痛欲絕,彷彿世界陷入一片黑暗,但在那一瞬間,他腦中忽然“亮”起女兒捐贈器官的遺願。他心想,即使女兒不在人世,但捐贈器官之舉至少可讓 她的器官繼續留在人世,於是,他當下忍痛捐出女兒的所有器官,獨留女兒的一雙腿。這是因為他希望客死異鄉的女兒能“有腳回家”,免得成了有家歸不得的孤魂 野鬼。

陳穎椿自青年時期就學佛,半輩子都活躍於佛教活動,他自然明白生命無常,只是,當無常降臨在自 己身上時,卻教人難以接受。

他對《光明日報》說,2008年3月,37歲的女兒陳美慧出發到法國接受治療時,全家人包括女 兒自己,都沒想過這是他們永遠的訣別。

“她在巴黎的時候,每天都跟我聯絡,要回國那天早上,她還在簡訊告訴我,說下午要回來了,結果 下午他們就通知我,她又進院了。”

他本來還想叫美慧多休息幾天才回國,可是美慧卻堅持要回來。“當他們說她進院了,要我過去時, 我就知道情況不妙。趕到醫院後不久,醫生就宣佈她腦死。”

拒讓女兒魂魄留法國

女兒永遠不能醒來了,這項晴天霹靂的消息,令陳穎椿措手不及,悲痛萬分。他凝視著在病榻上的女 兒,回憶起女兒從出世、成長,到蛻變成別人的妻子和母親的點點滴滴,還有她勇敢抗病的過程,陳穎椿越想就越痛苦。

“她不過30多歲而已,還沒有走完人生的一半,卻已經躺在那裡,永遠也醒不來了。”

就在這一刻,陳穎椿忽然想到,女兒雖不在這個世界了,但至少她的身體還在,她的器官還活著。

他說,他記起自己在1980年簽署捐贈器官自願書時曾經對家人說過:“你們要替我決定,甚麼時 候才是最適當(捐器官)的時間”,也想起女兒簽下捐獻器官同意書的那個傍晚,也如此告訴家人。於是,他強忍悲痛,對醫生說:“她的腦已經不能用了,你們看 她的甚麼器官還能用,統統拿去救其他人吧。”

“想不到,結果竟然變成是由我來替她做決定,雖然很傷心、很辛苦,但我知道必須要快點做決定。 法國醫生當時一聽到我這個來自東方社會的老人家,主動開口說要把女兒的器官捐出去,都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。”

不過,當醫生向陳穎椿說明他們將採用的器官時,陳穎椿卻突然向院方提出一項要求,即他想要保留 美慧的雙腿。

他說,他不要美慧的魂魄獨留法國,他要美慧和他一起回返大馬,所以美慧不能“沒有腳”,由此可 見,他對女兒是多麼的不捨。

他在向記者覆述這個過程時,語氣平淡,但他疼愛女兒的“深情”卻讓人動容不已,聞者無不為之鼻 頭一酸。

器官可捐西方人

在決定讓醫生取出美慧的器官前,陳穎椿得知其中一名急需一顆心臟續命的受益人是一名30多歲的 法國人後,忽然擔心起來:美慧的器官適用在西方人的身上嗎?

“醫生向我保證沒有問題,既然有人在等著美慧的器官續命,我還等甚麼呢?美慧是醫生,她一直都 在救人,這可是她最後一次救人了。”

歷時兩小時的手術,所幸器官也“無分國籍”,那個法國人最終成功移植美慧的心臟。

不想知誰是受益人

陳穎椿不想知道器官受益人的身份,也不想知道他們移植手術的結果,更不想知道他們的近況。對他 來說,美慧已經幫助了這些人,這就夠了。

“那個時候,醫生告訴我,美慧的心臟已經移植到一個法國人體內,手術順利,這樣就好了。美慧的 器官能夠幫助其他人,我相信他們一定可以健康地活下去。”

可是,陳穎椿的妻子許梅蕊卻持有不同的想法:“我知道這是不符合規則,可是我還是會想知道,接 受器官的人是怎樣的人?移植手術成功了嗎?受益人現在還好嗎?”

捐器官屬悲傷輔導

她說,她只是想知道,即使女兒已經不在人間,至少她的器官還在這個世界上,健康地繼續活著。

在大馬,願意捐獻器官的人不少,可是往往因為家屬的猶豫不決和醫院的技術性問題,導致不少人錯 過捐贈器官的時機。

事實上,器官捐贈也是一種悲傷輔導,國外調查顯示,器官捐贈對家庭成員處理悲傷情緒和過程有正 面的影響。不少家屬在同意讓垂死的親人捐出器官後,都能從中找到慰藉。

捐心肝膽腎眼角膜皮膚

當陳穎椿決定捐出女兒陳美慧的所有器官後,法國醫生馬上深入檢查陳美慧的遺體。過後,醫生決定 使用美慧的心臟、肝臟、膽、腎、眼角膜、皮得以遺愛人間。

陳穎椿披露,治療女兒的法國醫生可說是最權威的專家,而有關手術的風險不超過5%,所以,在女 兒動身前想過自己回不來,她而已。

他依稀記得2008年的一天早上,當他駕車載美慧到檳城中央醫院上班途中,聽見美慧說自己的眼 睛有時候會看不清楚,還以為女兒是過於操勞所致。詎料,檢驗結果卻指美慧患上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。

事後,美慧四處找資料,最終決定到法國接受治療。她還親自寫信給醫院和衛生部,還和法國當地的 醫生聯絡,也獲得政府的津貼。

回國前病情惡化

到巴黎接受治療前,美慧還到南非參加一個研討會,當時適逢全國大選,她還抽出一天的時間趕回來 投票,然後又匆匆忙忙回去研討會,展現過人的毅力。

3月11日,美慧到巴黎動手術,術後情況良好,她按照預定行程於16日動身返馬的那個早上,還 廣發電郵、簡訊通知親友,可是,當她到酒店收拾東西時,突然頭痛及抽筋,再被送入醫院。儘管病情惡化,她仍堅持撥電回家,不要家人為她擔心。

餐桌上談論捐器官

美慧是在1990年代末簽署器官捐獻同意書,當時她已經從澳洲的大學畢業,正在檳城醫院工作。 陳穎椿說,當年他簽署器官捐獻卡後,還和美慧解釋捐獻器官的善舉,直到十多年後女兒成為一名醫生,反倒回來告訴他,捐獻器官可以幫助別人。

“那時候,我們常常在晚餐時談論各種事,美慧就是在餐桌上告訴我們這件事,還勸大家加入捐器官 的行列。”

陳穎椿是馬佛青的顧問及國家腎臟基金會北馬區副主席,加上女兒又是一名醫生,他深知病患有多需 要這些器官來續命。

此外,陳妻許梅蕊披露,在丈夫和美慧的鼓勵下,他們全家人都願意捐獻器官,只不過尚未簽署捐贈 同意書。

“穎椿簽署器官捐獻卡時,我也想簽,就叫他拿表格給我,結果他竟忘了。這事後來就不了了之。等 美慧簽了捐器官卡時,我的年紀都已經這麼老了,也就沒再去填了。不過,美慧弟妹都願意捐器官。”

小檔案
主角:陳美慧
年齡:37歲
職業:醫生
家庭狀況:已與丈夫陳福祥離婚,兩名兒子分別7及9歲
離世原因:患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,動手術後腦死1990年代末簽署器官捐獻同意書
捐出器官:心臟、肝臟、膽、腎、眼角膜、皮膚和關節的軟骨組織

---

新闻背景
患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腦死

在檳城中央醫院任麻醉師的陳美慧,2005年發現自己患有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後,2008年3 月到法國巴黎就醫。她於3月12日動手術後情況良好,原定16日回國,但就在回國當天,她突然頭痛及抽筋,並被送到醫院動第二次手術,但最終陷入昏迷。

9天後,她因腦部大量出血而於3月26日被醫生宣判腦死,令父親陳穎椿悲痛不已。由於她生前已簽署器官捐獻卡,家人事後尊重她的遺願,捐出她的所有器官。

動靜脈畸形瘤(AVM)是血液循環系統的其中一項缺陷,是由糾纏不清的動脈和靜脈構成,外型像血瘤,但其實是血管無法正常發育所造成。AVM被認為在胚胎或嬰兒時期已經形成,可說是先天性的疾病,病發率約0.14至0.5%,無從預防。

擅長鋼琴及歌唱的陳美慧中學畢業後,就到新加坡深造,她過後到澳洲唸醫科,畢業後在檳城醫院就職。婚後,她隨前夫陳富祥到英國時,雖懷了第二胎,仍繼續進修課業,並在產子隔天考試,過後取得兩項專科資格。

美慧逝世那一年,檳州政府頒發一項傑出青年獎給她,可惜她已無法和家人一起分享這項殊榮。

光明日報‧2010.08.16






No comments: